“沃日,这一连串的反驳,很ice啊!”
“可以可以,感觉双方都战意四起了!”
“哈哈哈,我也觉着!接着看吧,大家!”
……
此时的刘莉也有点懵逼,这波“骑脸输出!”
恐怕是职业上首次吧
这不是应该你一句,我一句的回嘛?
咋这么突然,来反问我?
额,回答不是就上了他的当,不是的话,显然常理上也有点扯!
一旁的赵晓菲也有点担心地看着刘莉,
“老师,您看~”
刘莉缓缓地伸出自己的左手,示意自己的徒弟不要说话。
而后,看向张伟,缓缓地说道,
“对于帮助犯的问题,我认为,尽管对于刚才辩护律师提出行为,我也不认同系属于刑法上的帮助行为。”
还没等刘莉继续说下去,张伟已经开始发言了,
“好!感谢公诉人的回答!”
无他,他等的就是你承认自己的这个观点,方便下一步的“继续骑脸输出!”
“刚才公诉人的观点,也是我的观点,因为如果采取这种做法,那么对帮助行为的认定就几乎等同于随心所欲天马行空了。”
刘莉看着张伟这番“得意的样子”,现在脸上真的是“白里通红!”
刚才就是怕自己盲目的“坚持自己观点,”丢掉多年来塑造的职业形象!
现在,尼玛成了“他人的嫁衣?”
另一边,张伟还在继续阐述着,
“依据刑法普遍理论认为,我刚才所提的上述行为属于日常生活的中立帮助行为,不属于刑法上的危害行为。”
“又因为,两高两部曾经规定《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指出:仅因临时雇佣或被雇佣、利用或被利用以及受蒙蔽参与少量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成员。”
“所以,律师的职业行为虽然不同于中立帮助行为,但也享有广泛的刑事豁免。在刑法理论中,律师的职业行为属于正当业务这种重要的出罪事由。”
张伟一顿辩论下来,算是基本拿下了第一小轮的胜利了。
此时,庭审席上群众也陆陆续续地鼓起掌来。
“可以的,果然,大律师就是不一样啊!”
“对的,层次很分明,论点很充分啊!”
“难道张张伟居然是刘莉的克星?”
……
“咚……”赵蒙生敲响法槌!
“法庭上保持肃静,不要随意鼓掌!”
额,刚才容忍你们低声说几句就好了,现在还鼓上掌了!
这还能忍?!
刘莉现在脑袋有点蒙,她也是第一次,一开场就见有人直接“上头”的!
现在,怎么办?
他一下子将自己的计划给打乱了啊!
对了,我不是办的是“扫黑除恶”的案子吗?
只要往这边扯的话!
估计还有点希望。
嗯,没错,优势还在我!
“对于辩方律师提出的观点我不敢苟同,因为恶势力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种雏形,对黑恶势力进行打击非常必要。”
“既然黑社会性质组织都有可能从事正常的经济活动,那么作为其雏形的恶势力就更有可能从事正常的经济活动。”
“所以,既然林律师是常年法律顾问,那么就应该对该公司业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应该发现该公司犯罪事实。”
“因此,从这点来看,应当推定被告人赵凯知晓这一点!”
刘莉辩论完之后,内心稍稍得到了一点满足!
基本算是“打出一张漂亮的牌了!”
一旁的赵晓菲也不忘拍马屁道,
“老师,您真厉害啊,一下子就挽回局面了!”
“咳咳,我只是发挥了正常水平!”
另一边的张伟,看了看手中的材料后,脸上也露出了似笑非笑的表情。
早在昨晚,他就和罗老师联系了,对于这个案件的看法,
罗老师,也发过来属于他的“专家意见!”
当张伟将自己辩护意见结合起来的时候,那就不得不说,将会迸发出巨大的能量了!
“对于刚才公诉人所提到的,黑恶势力,我想说——打击非常必要,但是黑恶势力并不是百分之百的黑,有时也可能存在介于黑白之间的灰色地带。”
“况且根据刑法规定,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组织性、经济性、破坏性和对抗性四个特征,缺一不可。”
“还有,刚才公诉人也提到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性特征,也可以通过正常的经济活动来实现。”
“既然如此,黑社会性质组织都有可能从事正常的经济活动,那么作为其雏形的恶势力就更有可能从事正常的经济活动。”
“对于恶势力开展的正常的经济活动,工商部门可能会颁发合法的营业执照,税收部门可能进行正常的收税,如果律师为这些正常的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自然也不宜以犯罪论处。”
“还有就是,公诉人的逻辑认为被告人赵凯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应该发现该公司犯罪事实,这种说法完全是无稽之谈!”
张伟这话一出,一下子将刘莉的脸甩的邦邦疼!
现在张伟的逻辑,就是,我可以先同意你一点点,但我后面的反击是“滔天巨浪!”
“因为,公诉人首先混淆了故意和过失的界限,认为律师有义务发现公司的犯罪事实但由于疏忽没有认识,这只能说林律师存在过失,但无论如何也无法推导出故意。”
“更何况,即便按照公诉人的逻辑,如果只是对恶势力合法的经济业务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无论从社会一般人立场,还是从普通的律师立场,甚至从刑法专家立场,都很难认识到顾问单位具有黑恶性质,除非开启上帝视野。”
“要求律师在为每一个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都同时探究该企业是否涉黑涉恶,这显然是对律师职业的过高苛求。”
“试想,连国家机关都无法仅从组织的经济行为就判断出其黑恶本质,又如何能够期待律师做出这种判断呢?”
“因此,律师只应对其所服务的法律业务负责,而没有必要为业务以外的行为承担不应有的责任。”
“只要律师在自己所从事的业务中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不宜追究刑责。”
这时候,张伟突然扭头看向旁听席,大声问道,
“试想,当医生为带着大金链的纹身患者治病,医生即便知道患者系黑恶势力成员,治好后还会搞事,即便患者事后实施了严重的犯罪行为,医生难道就构成帮助吗?”
“又试想,法院曾经为表面合法的套路贷做出过判决,是否也要倒追责任,认为属于黑恶势力的帮助犯呢?如果这样,任何职业的稳定性都会动摇。”
“大家说,能不能?”
此时,法庭旁听席上观众大声回应道,
“不能!!”
“我去,大律师就是厉害啊,居然把我的小情绪都给调动了!”
“这波‘引经据典’着实6的飞起!”
“这一次,号称京海最会辩论的公诉人,今天就要栽在这里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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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大家对这个案例不太感兴趣,下一章就可以结束!立马开新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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